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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山融媒收集编辑:莱山融媒
记者从烟台市社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有4种情况可以补缴社保费,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分为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和应缴未缴三年及以上两类情况。此外,我市现行还有两种情况可以补缴社保,一种是计划内临时工以及合同制工人补缴,另一种是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