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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办案法官介绍,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自嗨锅”和“自嗨”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不久前,该公司发现,莆田市某食杂店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线上店铺内销售链样标题、宣传图片、产品上使用“自嗨锅”或“自嗨”字样。对此,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认为,莆田市某食杂店的行为攀附了该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极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侵权。
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网络用户以“自嗨锅”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时,会搜到该食杂店的商品,从而为食杂店创造商机。其行为攀附了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经营“自嗨锅”所积累的商品商誉,攫取了本属于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交易机会,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为此,判令莆田市某食杂店赔偿重庆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目前,该案已生效。 (全媒体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