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黄诚成)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近日,《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202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发布。严防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通知》明确,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服务、数字教育资源等。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视频监控等费用。
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以引入国外优质课程资源等名义额外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商业保险佣金。
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严禁跨学期提前收费。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切实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严禁中心校或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从课后服务费中提取管理费或统筹其他经费,严禁挪用课后服务经费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其他人员经费,严禁从课后服务费中列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
选用教辅材料,坚持自愿原则购买和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教辅发行费用。
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严禁民办学校违规调价、随意调价、频繁调价,严禁跨学期(年)预收费用,严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
治理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与培训乱收费。企业承担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关教学任务,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都不得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各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不得变相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不得将学费与企业其他名义费用捆绑收费,不得强制、组织学生向企业缴纳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