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日报社·最泰安讯 为深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机制改革,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近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关于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制度的通知》以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通过强化乡镇(街道)个案灵活处置、县市区共性问题快速反应、市级政策引导,切实解决急难救助个案问题,合力提升社会救助实效,推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了“一事一议”适用层级。乡镇(街道)层级针对救助申请对象佐证材料不完整或信息错误无法及时纠正、家庭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正常水平等6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县市区层级针对乡镇(街道)“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个案、3个以上乡镇(街道)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10名以上救助申请对象存在的共性问题等5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市级层级针对县市区“一事一议”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难以决策的共性问题、3个以上县市区集中反映的共性问题等2种情形开展“一事一议”。
《通知》规范了“一事一议”工作程序。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级分别按照“提出申请、会议召集、结果认定、跟踪管理”的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细化了提出申请对象范围、相关材料提报、议事流程、上级备案、动态管理等规定。
随着新政策的落地执行,一部分困难群众已经享受到了政策红利。“多亏新政策出台,我和孙子的生活以后有保障了。”新泰市泉沟镇靳家牌村村民徐女士动情地说。今年60岁的她,两年前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儿子离婚后,突发疾病去世,儿媳回了青岛娘家。丈夫经受不住打击而离家出走,留下年仅7岁的孙子同她相依为命。政策出台之前,因其丈夫无法联系,也未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儿媳也联系不上,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核算。
省、市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新政策以及泰安市“一事一议”制度相继出台后,新泰市民政局在新泰范围内加大主动排查工作力度,协助为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申请低保保障,像徐女士一样情况的家庭收到了新政策带来的好消息。
经民政部门核实,按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新政策及“一事一议”相关规定,徐女士符合乡镇街道“一事一议”适用情形第三条“救助申请对象实际未共同生活,因各种原因拒绝或无法配合开展经济状况核查,但救助申请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低于当地正常水平的个案。”泉沟镇民政办第一时间按照工作程序填写《泰安市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情况表》,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重新进行了入户走访,告知申请人重新提出申请,报请镇领导后启动了乡镇“一事一议”程序,召开了镇分工领导、镇民政办、镇派出所、靳家牌村村两委干部、村民政协理员、村民代表及申请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徐女士一家的情况进行了讨论认定,经全体与会人员讨论,徐女士家庭情况困难,符合低保条件,村委会对该次“一事一议”会议纪要内容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后,于9月份将该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每月补助金额1020元。
记者: 杨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