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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王如光)济宁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任城区越河街道兴隆社区党委委员、居委会副主任马秋云:“燃放烟花爆竹,它极易引起来火灾,对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很大的危害……”
在任城区越河街道兴隆社区,社区工作者深入辖区、走街串巷,向居民们发放宣传材料,引导大家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任城区越河街道兴隆社区居民李安:“通过我们社区的宣传,我们知道了城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也明白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和身体健康的危害,还容易造成火灾。大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不燃放烟花爆竹。”
任城区越河街道兴隆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德军:“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同时倡导我们的广大居民坚持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共同营造平安绿色和谐的社区环境。”
根据《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以内区域,全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