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晚报全媒体 记者 周凌媛
12月1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三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湖南某科技公司及吴某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案
基本案情
吴某某系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经理。
2020年5月,该公司经吴某某联系与缅甸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碳酸氢钠购销合同,约定将货物以海运方式运输至缅甸交付。因碳酸氢钠出口至缅甸需要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吴某某为争取更多后续订单,安排公司业务员以虚构运输目的地的方式完成报关和货物运输,从而逃避监管。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证据足以认定该公司及吴某某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犯罪事实。同时,相关人员也发现这家公司系一家生产型的优质高新技术企业,一贯守法经营,出现犯罪行为系员工对国家出口政策不熟悉、法律意识不强。
考虑本案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导致企业员工人心不稳,生产经营陷入停顿,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合规改革试点案件办理。一是主动联系涉案企业上门宣讲合规改革试点政策,帮助企业稳定人心,恢复生产;二是积极建立岳阳市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组建专业突出的第三方监督考察组指导涉案企业完善合规整改计划,认真开展合规整改;三是在第三方专家组出具考察报告认定该公司合规整改合格后,及时组织公开听证会,对该公司及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例二:湖南某汽车公司、岳阳某汽车公司及蒋某某、张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
基本案情
岳阳某汽车公司是湖南某汽车公司在岳阳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系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两家公司的总经理。
2017年11月至2020年6月,蒋某某、张某某在经营上述两家公司期间,为偷逃进口环节税款,通过用私人账户向境外的代理公司、中间商支付定金、佣金的方式,隐瞒部分进口汽车的购买成本,仅用信用证支付的购车款作为合同金额向海关申报,偷逃平行进口汽车应缴关税。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该案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本案是湖南地区第一起平行进口汽车走私案件,为提高办案质效,检察机关一是积极引导侦查,派员提前介入案件,通过阅卷、案情会商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解决法律适用难题;二是高度重视证据审查,对证据开展“亲历性审查”,多次与税务、海关等单位的专业人员衔接,为该案认定犯罪数额,精准适用企业合规打下扎实基础;三是调查掌握涉案企业情况,该企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且案发时该企业与大量购车人、某国进口代理公司形成了巨额三角债务关系。
秉承“不能因为办理一起案件,而办垮一家企业”的理念,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并成立了由岳阳市人大代表、国资委、税务局、岳阳海关及岳阳自贸片区相关专家组建的第三方监督考察组。
在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市人民检察院对两家涉案企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并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的量刑建议。
案例三:虚开发票系列案
基本案情
湖南A建筑公司,犯罪嫌疑人刘某甲系公司股东、总工程师;湖南B建筑公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岳阳C装饰公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三家公司均承建了刘某乙(另案处理)的公司名下房地产开发项目。
2015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刘某乙在无对应真实工程业务的情况下,要求这三家公司等企业配合其公司超工程实际成本虚开发票事项,并为掩盖虚开发票的事实配合签署虚假工程合同,进行虚假的资金流转,以实现其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非法目的。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该案由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中,一是积极引导侦查,会同侦查人员多次沟通、讨论案情,并进一步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二是强化事先审查,检察机关多次实地考察涉案企业,全面审查涉案的企业合规资质及合规整改可行性后,确认三家公司均有显著社会贡献,且有良好发展前景,并有合规建设意愿,再决定对这三家公司均适用企业合规改革办理;三是积极跟进监督,为确保企业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检察机关向岳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申请专家进行第三方对涉案企业合规评查,目前评查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四是深化企业合规整改实效,对合规整改企业定期“回头看”,督促其维系和改进已建立的合规体系,并计划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开展法治培训,推动本市房地产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从而实现合规改革效益的最大化。
在合规整改验收合格后,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三家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此外,检察机关对主犯刘某乙依法提起公诉,并追缴其偷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