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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边角料Pro收集编辑:科技边角料Pro
科技边角料获悉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刘某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刘某赔偿快手经济损失3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刘某利用百度贴吧宣传,并通过微信为快手小店中的卖家店铺提供刷单、刷评分,从中收取服务费,快手认为刘某为快手小店中的商户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构成严重误导,同时损害快手小店平台的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刘某辩称快手小店中的店铺交易并非虚假交易,自己仅收到了卖家几百元报酬。
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供针对快手小店平台的刷单炒信服务,帮助快手小店的商户对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影响快手小店平台数据的真实性,还可能因欺骗误导消费者,从而降低公众对快手公司的信用评价,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