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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昌都市芒康盐井古盐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芒康盐井古盐田的保护传承、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条例涉及芒康盐井古盐田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井盐的历史文化、技艺传承弘扬与可持续利用等作出规定。
西藏昌都市芒康县纳西民族乡加达村村民在古盐田里劳作。新华社记者周荻潇 摄
芒康盐井古盐田迄今已有1300余年历史,保存着延续原始制盐晒盐工艺的4300多块古盐田,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保护范围包括盐井盐田和盐民旧居,占地面积42.74公顷,建控高度12米。依照条例,开展井盐晒制不得随意改变现有盐田原状,鼓励芒康盐井古盐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合理、适度、可持续地利用芒康盐井古盐田历史文化资源。
“西藏芒康的井盐晒制技艺具有极高的自然、历史、科学、社会和文化价值。”芒康县文化局局长成来巴姆介绍,“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对从事影响芒康盐井古盐田安全及其环境的行为主体予以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当地旅游部门挖掘整合芒康盐井古盐田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发展相关旅游产业,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景点推出具有芒康盐井古盐田历史文化的旅游项目。
国家级非遗井盐晒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57岁的纳西村村民卓玛央宗说:“家里祖祖辈辈都制盐。我从12岁开始跟着奶奶、妈妈一起晒盐,对盐田感情深厚。有了条例保护,我们能更好地把井盐晒制技艺传承下去。”
2008年,当地井盐晒制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芒康盐井古盐田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