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养老院和建设工地、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等重点主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去年以来,屏山县食安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学校(托育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实施“一包三联”加强重点主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此举是屏山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更加有效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
《通知》要求,建立联系清单制、实行任务清单制、明确督导内容、其他事项等,并将全县114所有食堂的学校(托育机构)明确到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同时明确了负责日常联系的对口单位及联系人,要求每季度对照要求开展1次现场督导,解决实际问题。
《意见》“一包三联”,即:上述主体除有(领导)干部包保外,学校另外由一名县级领导、一名科级领导、一名村(社区)干部分别联系,其他重点主体另外由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一名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一名村(社区)干部分别联系,压紧压实重点主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意见》指出了实施“三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实施范围和时间要求、实施主体和任务分工、“三联”干部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保障措施等。要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意见》要求,把229家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明确到了各级各部门相关(领导)干部,在全县各乡(镇)、各村(社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等全面实施,逐步提高食品安全“三联”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要求,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县食安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目标绩效办负责“三联”工作的督查和问效。《意见》要求,从督促推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等4个方面,明确了“三联”干部的23项工作职责。要求“三联”干部具备5个方面的相应知识,并经考核合格,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报县食安办备案。每季度对联系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促检查,每年底向本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意见》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严肃工作纪律等方面予以保障。
据悉,《通知》《意见》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切实把《通知》《意见》要求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更加有保障,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稳中向好。(作者:记者程伯全 梁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