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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共青团收集编辑:广东共青团
吴先生表示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随后,他们约好了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才来找吴先生说,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
“他们要招的是编导,不是剪辑,一直在说抱歉,补偿了50元打车费”,吴先生说。
HR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HR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
吴先生表示自己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网友评论区破“案”
看到吴先生的聊天记录
不少网友表示:
招错的几率不高
可能是又不需要了……
有人入职第一天被解雇
公司最终赔了2000元
律师表示,吴女士在入职时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入职当天属于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吴女士刚入职一天,并不存在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无故解除与她的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支付赔偿金。最终,吴女士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司支付吴女士2000元作为赔偿,弥补因公司随意解除劳动关系而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
上班第一天被辞退
有经济补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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