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成长,离不开亲情的陪伴。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拥有一个温暖的家,都值得被用心呵护!“六一”前夕,我回访了未成年人综合救助案当事人小安(化名),他兴奋地和我讲述了他与爸爸一起参加“全城夜跑”活动的事情:“以前我看到同学的父母带他们参加活动很羡慕,现在爸爸也能陪我了,还经常回来照顾我和外婆。”
“孩子的父母常年不在家,也联系不上,家里只有孩子与患病的外祖母相依为命,每月靠政府救济过日子。由于缺乏父母的管护,孩子经常逃学,还扬言要跳楼。”2021年11月,扬中市民政部门、某村委会向我院移送了此案线索,希望检察院共同解决小安的监护困境。
我第一时间联系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前往小安家中了解情况。“孩子的妈妈有智力残疾,他的爸爸做生意欠下一笔债,2016年两人就外出打工了。刚离家的时候,他们还会过问孩子的情况,后来就没了消息。”在简陋的拆迁安置房中,小安的外祖母告诉我自家的情况。
“我的事不需要你们管,爸妈都不要我了,学习成绩再好给谁看。”面对我们的来访,小安表现出了极大的抵触。
针对走访中了解到的情况,我立即着手开展监护监督工作,并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小安父母的信息。经调查,小安的母亲于2020年12月购买了去四川某地的车票,之后便彻底失去了行踪轨迹;自2019年起,小安的父亲汪某在江苏省丹阳市做铝合金门窗生意,每月有四五千元的收入,却一直不与家人联络。
我院对汪某涉嫌遗弃罪线索依法开展立案监督,随后根据与妇联、民政、关工委等11家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合作机制的意见》,对小安进行临时监护和保护救助,从经济支持、定时联络、定期回访等方面确保小安生活有照料、安全有保障。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对汪某以涉嫌遗弃罪立案。“孩子妈妈的精神状态十分不稳定,我们总是争吵不断,生活的不顺让我迫切地想要逃离,也忽略了孩子。”汪某到案后十分后悔。鉴于汪某认罪态度较好,承诺每月支付小安抚养费,公安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22年6月,根据妇联、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同监护监督员对汪某监护能力作出的综合评估报告,我院对汪某进行训诫,并制发了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师一对一的帮助。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将汪某涉嫌遗弃罪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再次来到小安家回访,就是否撤销汪某的监护权问询小安和其外祖母的意见。
“我听懂了你们说的撤销监护权的意思,但说实话,现在我看到了娃儿爸爸发生的明显转变。娃儿现在才13岁,如果他爸爸能继续保持这种状态,我还是希望娃儿能够继续跟他爸爸生活的。”小安的外祖母坦言。
相关职能单位经会商,一致认为汪某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能自觉落实督促监护令,监护意愿及行为有了明显改变,决定暂不撤销汪某的监护权,同时设置观察期,继续监督汪某落实家庭监护责任。
2022年12月,我院以涉嫌遗弃罪对汪某提起公诉。同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以遗弃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由于小安和汪某的亲子关系得到有效改善,我院在汪某缓刑考验期间又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同步抄送村委会和社区矫正机构,共同监督汪某落实监护职责。此外,我院还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小安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为保障司法救助金能用在“刀刃上”,我院与村委会签订了代管协议,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司法救助金,存放于专用账户,每月定期提取相应金额用于小安生活、学习等必要性支出,直至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作者单位:扬中市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扬中市检察院
编辑:王济荣
审核:吴平 赵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