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米方杰 通讯员 蒋瑞东 王彬
临近春节,农民工讨薪问题再引关注。为了让农民工安心过年,不再有“烦薪事”,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近期在办理一起涉及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的同时,牵头联合该区人民法院、管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7家职能单位,会商签署《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起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农民工遇到“烦薪事” 检察官成为“护薪人”
临近春节,农民工刘小勇(化名)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25200元工资。刘小勇笑着对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亭亭连连道谢,“今年回家,能开心过大年啦!”
去年,刘小勇一直在位于郑州管城回族区的一处工地务工,但工期结束后,包工头却迟迟不肯支付他工资。刘小勇多次进行讨要,包工头虽认可欠款金额,但却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拒不支付。无奈之下,刘小勇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投诉,但因包工头出具的欠条语焉不详且关键信息缺失,事情解决陷入僵局。
无奈之下,刘小勇来到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刘小勇作为进城务工人员,实际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相应劳动报酬。包工头李某拖欠工资,致使刘小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在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获得权利救济的情况下,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获得救济。”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吴亭亭受理案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支持其向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起诉。
此时的刘小勇一方面迟迟拿不到工资,另一方面因为疫情影响一时难以找到工作,生活已是非常窘迫。检察官吴亭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同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将2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刘小勇手上,帮他暂时解决生计问题。2022年12月,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包工头李某于10日内支付原告刘小勇劳务费25200元,刘小勇在春节前如愿拿到工资。
郑州管城检察院联合7部门 一起为农民工讨薪“撑腰”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以更好履职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应尽之责、分内之事。检察机关不仅要办好案件,更要注重引领,形成司法保障,凝聚共识,协作配合,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和诉累。”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晗说道。
为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区委关于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部署,切实以检察履职践行为民理念,1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牵头并联合区人民法院、管城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7家职能单位,会商签署《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 14条具体措施。将恶意欠薪作为打击重点,强调依法严厉惩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要求法、检、公三部门在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恶意欠薪案件时,加强分工合作,做到快侦、快诉、快判。同时,《意见》强调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注意甄别不同情形,注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并行,既做“护薪人”,又做“护企人”。
《意见》规定,相关职能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但因当事人存在诉讼困难无法保障自身权益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并将线索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依法研判后作出决定,应及时通知移送单位。审判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后,要将审判结果及执行情况进行“双回复”。《意见》要求在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时,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突出保护弱势群体,全程促进依法和解。
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 打击恶意欠薪
《意见》将打击冒充农民工讨薪类虚假诉讼作为治理清欠工作的延伸,加强线索研判甄别,强化协作配合深挖根治犯罪,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跟踪跟进等制度,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强化精准监督。
管城区检察院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充分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做到接待、受理、审查和线索移送有效衔接,对相关案件问题,做到第一时间接待、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答复。在履职过程中,如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况,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将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该《意见》是由检察机关发起、多部门共同签署的联合办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专门性文件,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在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中需承担的职责义务,对线索发现移送、案件审查办理、案件类型划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分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络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排查问题,旨在有效形成行政维权与司法维权合力,打击恶意欠薪,引导依法维权,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好农民工的“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