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不得超过22时,具体结合居民意见调整
晚报讯 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鹿城区“外摆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透露,该区外摆时间放宽至24小时,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原则上不得超过22时,具体结合居民意见调整。
该实施意见(试行)由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提到“外摆位”活动:按照“街道主导、部门协同、业主主责”的原则,在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及市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利用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商业步行街,经申请同意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办临时性商业活动,用于商品展示、促销等经营性活动,以提升商业氛围。
该实施意见(试行)自本月25日起施行。
同一场地举办临时活动
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7天
该实施意见(试行)在“优化临时性商业活动”举措规定:
●外摆范围为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红线范围、区政府确定开展外摆活动的商业步行街及其他不影响群众生活、交通通行的公共空间。
●外摆时间放宽至24小时,住宅和其他噪声敏感建筑区周边,原则上不得超过晚间22时,具体结合居民意见调整。
●同一场地举办临时活动时间原则上每月累计不超过7天(含布场和撤场时间),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促消费节点,可酌情延长至15天,区域内一楼门店设置外摆除外。
以市民必需为前提
街镇可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
该区各街镇可综合考虑市民需求、环境卫生、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实际,结合《温州市城区临时疏导点设置和管理标准》(温城管办〔2016〕12号)文件要求,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利用自有空间、待开发闲置用地,因地制宜设置临时便民疏导点:
●疏导点设置要以市民必需为前提,作为周边配套商业网点的补充,解决部分自产自销农产品的出路,满足周边群众生活、饮食、休闲等消费需求。
●街镇可利用待开发闲置用地、集体经济自留建设用地发展后备箱经济、早市夜市等新型业态小微集市,打造更接地气的特色消费场景和灵活创业就业市场。
●如因城市发展、建设、开发等因素确实不能再继续经营的,业主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
□温州晚报记者 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