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进入社会干的第一份工作,从来没迟到或早退过,他们把我安排在那些危险的岗位我也没拒绝,现在却要扣我一个月工资,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年仅16周岁的小谢初入社会便遭到如此境遇,手足无措的他来到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工作站求助,希望能够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公司老板态度强硬,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接到小谢求助后,社区法律顾问立即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
原来,小谢在与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面试时,曾表示自己可能还会重返校园,想要做短工,公司经理也表示同意,工作了5个月后,小谢有了继续读书深造的机会,便提前五天向公司经理提出辞职,但让小谢没想到的是,公司经理表示,按照公司规定,需提前一个月向人事部门提出离职申请,否则就要扣除一个月的工资。
小谢表示自己每天准时上下班,服从公司的安排,而且自己面试时也表明只想做短工,经理也没和他说过要提前一个月提离职,更重要的是,这笔工资要用来当学费。
社区法律顾问经了解得知,该公司并未与小谢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需要提前多久向人事部门提出离职申请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司经理称并不是扣除一个月工资而是扣除总工资的50%。另外,从与经理的沟通中得知,该公司明确清楚小谢入职时已满16周岁,但并未与其订立劳动合同,也未购买社会保险,且安排小谢在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岗位。
释法明理解争议,人民调解化冲突
根据以上掌握到的几点,社区法律顾问一一告知经理其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案中,公司未与小谢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小谢年仅16周岁,但安排其在车间从事机械工作,具有一定危险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公司无权随意扣除员工工资,该公司自行扣除小谢总工资50%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过一番沟通后,公司负责人表示不会扣除小谢的工资,会在其离职当天全数发放。
通过此次调解,社区法律顾问既普及了劳动者及未成年人相关权益保护知识,也警醒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树立法律风险意识,强化依法管理理念。
文:司新宣、坪山区司法局
通讯员:陈嘉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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