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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初,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流窜到贵州省长顺县摆所镇等地,采用铁丝圈套颈的方式盗取多名农户家中喂养的土狗8只。
(被告人辨认作案时驾驶的车辆)
“我们从孟关上高速,在长顺西出口下高速。我们就一直顺着乡村路走,我负责开车,王某坐在车厢(后排座位被拆除)里面负责套狗。如果在路上看到狗,并且周围没人的话,我就开车贴近狗,王某就拉开车门用铁丝做的工具套狗脖子,然后强行拉上车,他再用钢管把狗打晕,丢在铁笼子里。反正一路逛一路偷。”被告人陈某交代道。
(被盗狗)
后在一次偷狗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发现,接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组织警力在主干道上设卡拦截,被告人陈某驾车逃离路上远远看到有警车拦截就弃车逃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长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农户喂养的土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长顺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毒杀、盗窃并贩卖家犬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行为不仅会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有毒有害的狗肉一旦流向市场进行售卖,也将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