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88岁的陈大爷缓慢行走在人行横道上时,不料飞来横祸,一辆失控的两轮电动车,径直朝他撞了过来。年老体弱的陈大爷躲避不及,一下被撞倒在地,疼得难以动弹。
看着踉跄从地上爬起的车主,陈大爷才发现,开着无牌两轮电动车的,竟是一个孩子。
很快,交警大队就对这起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15岁的小张负全部责任。经医院鉴定,小张头部、脸部擦伤,而陈大爷则腰部挫伤、脚部淤青。
因陈大爷被撞后行动不便需人照料,陈大爷的女儿便向小张的爸妈要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双方因赔偿金额争议较大,便来到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盐田交警大队调解室申请调解,调解室指派调解员黄丽兰跟进调解。
老人受伤仅赔付医疗费用?伤者女儿极力维权
“我家的孩子不懂事,撞伤了陈大爷,真的十分抱歉。”调解伊始,小张爸妈便向陈大爷表达了歉意。同时,他们也希望陈大爷看在孩子还未成年的份上,理解做父母的难处,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该我们家赔的,我们是不会推卸责任的。”小张爸妈表示,愿意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陈大爷相关的医疗费用。
听闻小张一家只愿赔偿医疗费用,陈大爷女儿的情绪立刻激动起来,开口指责道:“只肯赔偿医疗费,其他的赔偿费用呢?你们还有没有点素质了,就不顾及起码的人道主义了吗?”
陈大爷女儿解释,88岁高龄的陈大爷本就身患多种基础疾病,这次被撞更是导致腰部受伤、脚部肿胀。因疫情原因,老人不愿住院,家人就需请假在家照顾老人,而这也是一笔巨大的开支。
详细分析前因后果,肇事家属追加赔偿
随着双方陈述完毕,激烈争吵的氛围又迅速蔓延开来,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在与小张爸妈沟通后,调解员了解到,小张一家经济状况一般,驾驶的电动车未登记号牌未购买保险,因此所有的赔偿均需自己支付。“陈大爷去医院检查的费用,我们已经垫付了2000多元,当下是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尽量降低赔偿的金额。”
随后,调解员为小张爸妈详细分析了此次事故的成因及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调解员提醒小张爸妈,“小张只有15周岁,显然是不能上路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次事故让陈大爷和小张同时受伤,并非小事。”然而小张是一个还未参与社会工作的未成年人,并不具备经济赔偿的能力。此次交通事故造成陈大爷人身损害的赔偿,理应由监护人来承担。“交警部门判定了小张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除了赔偿此次事故的医疗费之外,赔偿一些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也是合情合理的诉求。”
经过调解员从多个角度与其沟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小张爸妈最终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除了承担陈大爷的医疗费之余,另向他赔偿了一笔营养费及后续治疗费。
最终,小张爸妈和陈大爷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除了已垫付的医疗费,小张爸妈另向陈大爷赔偿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文/图:司新宣、人参处
通讯员:黄丽兰、杜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