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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为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近日,马鞍山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乡镇街道与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协作机制,着力解决基层执法中存在的条块分割、权责不明、力量分散、运行不畅等问题。
《指导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协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移送制度,规定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移送案件的范围、移送程序、案件办理以及移送工作中存在的异议处理方式。二是建立相互告知制度,明确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各自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属于对方职责范围的案件线索要相互告知,对于投诉举报实行首办责任制。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对建立联合执法协商机制、健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信息共享内容和方式,推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五是建立业务指导和协助制度,强化乡镇街道与县直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明确职责权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下一步,马鞍山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