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校外培训机构:
自“双减”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的重大部署,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双减”政策落地过程中,我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识大体、顾大局,体现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担当。寒假已至,为持续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我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清零,以任何形式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均属于违规培训,所有培训机构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也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家政服务、冬令营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签发的《审核意见书》,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所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都应当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进行监管。
三、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各机构要规范收取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费用。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主动开展校外培训教材内部审核,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特别是不得出现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扬邪教、宗教思想等内容;按照教育部、人社部《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尤其是要对教职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防止体罚、伤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以任何形式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培训活动。
四、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严格执行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坚决落实假期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本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的要求,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在培训期间,禁止锁闭门窗和逃生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
寒假期间,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将继续畅通举报渠道,联合文旅、体育、科技、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培训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青海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来源:青海省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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