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黔南州农村养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都匀举行,介绍和解读《黔南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的起草背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具体举措、工作要求及特色亮点等有关情况。
发布会现场
据悉,2022年12月,黔南州人民政府印发《黔南州关于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四类服务对象,即,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60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重病、残疾等老年人;60岁及以上健康老年人。按照“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为农村老年人开展服务,进一步明确养老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个体对“四类”老年人开展分类服务职责,推动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在福泉市陆坪镇香坪村,当地卫生院每年都会为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 肖伟 摄
《措施》指出,要从“四个方面”提升农村养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农村集中供养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区域性、示范性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提升村级老年人活动场所服务能力,按照打造示范点的原则,利用现有闲置的集体房产、农村敬老院等设施,推动农村幸福院建设,同时,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学校等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加大农村老年人健康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同时,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设专用窗口、绿色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服务;提升农村养老便利化服务能力,要求相关公共服务单位保留一定线下办事渠道,将服务向村延伸。针对部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明确帮办、代办等人员,开展上门服务。要统筹推进与农村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龙里县冠山街道五新村老年互助中心,老人们坐在一起聊天 黄晓海 摄
此次印发的《措施》,不仅建立了农村老年人分类管理工作机制,使其服务更加个性化、精准化,还建立了黔南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政府、部门、社会相关主体职责,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同时,加大了政府支持农村养老服务的力度,明确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三类人员”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30%,其余全部由政府承担。明确要为供养特困对象的养老机构配套工作经费,州级每年统筹一定比例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世行贷款项目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用于资助农村养老服务。
平塘县顺百年养生养老院里,看护人员在陪老人散步 肖伟 摄
发布会上,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卫健部门在《措施》中的主要职责,财政部门在资金保障上采取哪些措施,《措施》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对农村有哪些倾斜,《措施》落实的预期效果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多彩贵州网、黔南日报、黔南广播电视台、中经全媒体、黔南热线等省、州媒体以及商业平台参加新闻发布会。
来源:云黔南网
作者:石学业
责编:刘茹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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