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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1月23日讯(记者 王向荣 摄影 李刚)2023年烟台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方面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有哪些新规定新变化?在1月23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立足新起点、开创新局面”第二场新闻发布会上,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喜强对此进行了解答。
2023年,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鲁民〔2023〕4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从救助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扣减和财产认定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其中重点是完善了重残“单人保”政策,省文件中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指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可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或者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计算供养费用。
在此基础上,我市出台的配套政策文件又进一步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其本人的收入、财产;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按50%比例予以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