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检察院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反向衔接”,在融合履职检察理念指引下,形成更紧密的司法合力,促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写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强化衔接力度,健全机制增强“内动力”。
加强内部衔接配合,通过召开刑检部门与行政检察部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不起诉案件行刑衔接重点难点问题,逐项推演、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办案流程,确保行刑衔接案件标准一致、流程规范。明确第一检察部对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应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刑事案件,要及时移送至第二检察部,由第二检察部制发检察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实行案件统一办理。至目前,第二检察部共收到第一检察部移送线索4件,已全部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二是延伸衔接广度,多方联动增强“推动力”。
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通过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共同研讨行刑衔接中法律适用、处罚尺度等问题。在制发检察意见前,主动与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机关沟通,多方听取意见,了解拟被不起诉人处罚前科、处罚依据、处罚时效等情况,综合考量后再提出检察意见。如王某某、樊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和徐某、高某某等7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在向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前,针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等问题与该局共同商讨,由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上兼顾案件特点,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紧抓衔接精度,跟踪监督增强“落实力”。
组织开展关于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检察意见书“回头看”核查活动,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与行政单位沟通联系、检察官互查等方式,对2022年以来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其后续处理情况全面跟进核查,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2件,督促对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与行政检察整合优势,在不起诉案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后,行政检察部门接力同步跟进,监督案件处理情况,实现融合式监督。通过运用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借助检察听证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关于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理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罚当其错”等观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甘州区检察院将继续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融合监督优势,凝聚法治合力,提升监督能力,切实提高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