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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赵诗柯
买了二手设备又反悔,以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退款,能否取得法院支持?近日,都江堰市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原告黄某的诉求。
2022年4月,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在陈某某处购买了一套二手奶茶设备。当天,陈某某就将冰柜、制冰机、开水机、饮水机、鸡蛋仔机、奶茶架等全套设备交付给了黄某。没过几天,黄某认为这套奶茶设备质量不好,设备外观上还有锈迹、划痕,越看越不满意,越想越不划算,于是找到陈某某想要退款,遭到拒绝。于是,黄某将陈某某起诉至都江堰市法院,以二手奶茶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货退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申请对其购买的案涉设备进行质量鉴定,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但黄某再次反悔,未按鉴定机构通知缴纳鉴定费。
都江堰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陈某某自愿达成二手奶茶设备的买卖合意,陈某某交付了二手奶茶设备,黄某支付了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关于设备外观瑕疵,双方当事人买卖的标的物是二手设备,设备外观上存在的锈迹、划痕、污渍在双方进行交易时即存在,黄某在接收设备时应当对设备外观进行检验,黄某在接收设备时并未提出异议;关于质量问题,双方未对交易的二手设备的质量标准进行约定,鉴于交易标的物的用途,陈某某出卖给黄某的二手设备应当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但黄某未举证证明其购买的案涉二手设备存在无法使用的质量问题。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黄某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