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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讯(杨若潇 记者 牟廷河)
家暴不是家务事,坚决向家暴说“不”,既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态度。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家事法庭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给予人身安全保护,切实有效防止暴力行为再次发生。
申请人刘某与被申请人叶某系夫妻关系。近日,因家庭琐事,叶某对刘某实施了家庭暴力,造成刘某面部青紫、肿胀等头部软组织伤。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刘某为保障自身人身安全,依法向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申请后,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家事法庭立即对刘某提交的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核查,并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承办法官审查认为,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叶某对申请人刘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叶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刘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2月3日下午,法官向申请人刘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进行了心理疏导,帮助她尽快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在向被申请人叶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法官通过电话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同时,法官将人身安全保护令抄送申请人刘某住所地所属社区、派出所及妇女联合会,联合多方力量,共同为申请人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主要指一方通过暴力或胁迫、侮辱、经济控制等手段实施侵害另一方的身体、性、精神等方面的人身权利,以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的行为。遭受家庭暴力时,请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求助,并注意保留证据。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