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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阿尔山市检察院提起的吴某某涉嫌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阿尔山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用林业碳汇产品来折抵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他人擅自砍伐国有林木进行造桥。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告人如果通过认购碳汇的方式赔偿,更有利于生态修复。在兴安盟检察分院的大力支持下,阿尔山市检察院决定要求吴某某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以碳汇代偿),委托专家评估被毁坏林地直接导致损失的碳减排量,根据林业碳汇资源减排价格计算了毁林民事损失赔偿价值,并对本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订了林业碳汇交易协议。
庭审中,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修复破坏林地所需费用3062元;按照碳汇交易协议的要求购买林业碳汇项目碳减排量,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人民币1850元和专家意见费。
来源: 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