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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收到执行款506430.04元,十分感谢法院高质量、高效执行。”申请执行人蕾某激动地说道。
申请人蕾某与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中,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支付雷某仓储费462,490.8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并未履行上述义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蕾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多次拨通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负责人任某电话拒接,短信不回,于是通过有关单位查询其基本信息及活动轨迹仍无果。被执行人玩“失踪”方式躲避执行,无视法律权威,为执行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但并未拖慢执行案件的进度,执行法官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查明,被执行人阿拉山口某有限公司除了诉中被保全的600吨硫磺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并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动真格”,决定依法强制拍卖被保全的上述600吨硫磺。经两次拍卖流拍,最终600吨硫磺以总价540000元价格变卖成功,使案结事了,有效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此次司法拍卖行动有效震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通讯员 那黑尔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