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通告,依法将法律法规授权的11项执法事项委托梅华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行使。记者从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这是我市首次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消防行政处罚及其行政检查权(不包括“行政强制”)的11项消防执法事项,委托梅华街道办事处以该大队名义在本辖区行使,委托期限为一年。
在检查对象方面,梅华街道办事处主要对街道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认定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及农家乐(民宿)、住宿类出租房屋、村(居)生产经营性自建房等相关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果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将依法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的行政命令,此时当事人应当配合。
基层消防工作人员开展执法与防火宣传。
梅华街道办事处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职权包括:警告,以及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例,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梅华街道党工委委员、街道消防救援分局局长朱雄威介绍,前期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已组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委托执法业务培训,执法人员已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目前办事处已具备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能力。
工作人员发现风险隐患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陈其婷表示,接下来,香洲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结合梅华街道的消防安全实际情况,督促指导梅华街道办事处做好委托执法工作,并加大消防警示宣传,不断建立完善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的消防执法体系,积极构建基层消防治理新格局。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科长杨任说,实施镇街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这也是珠海首次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为破解“最后一公里”执法瓶颈探索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