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正义网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顾幸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顾幸伟利用担任广东省委政策研究室协调发展研究处处长、广东省委原农办副主任、广东省原农业厅副厅长、广东省政府秘书长、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河源农业农村微信
在涉农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方面
为他人谋取利益
5月15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被“双开”。
“双开”通报称,顾幸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薄,不落实巡视整改要求;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为官不廉,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涉农项目审批、资金补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顾幸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顾幸伟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顾幸伟,1963年3月生,江西广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广东省委农办副主任;广东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扶贫办主任;广东省委农办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省乡村振兴局局长。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8月2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就包括“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利用涉农项目审批权受贿案”。
通报称,2005年至2023年,顾幸伟利用先后担任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申报获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 作者:朱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