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以为作案者年龄小,我的一万多车辆维修费没指望了呢?太感谢你们检察官了!”2024年5月11日,家住渑池县城关某小区的董女士对回访案件当事人的检察官刘娜娜一脸感激。
2023年3月1日下午5点,董女士将白色宝马轿车停在小区弟媳停车位回家。次日上午8时,发现车辆右前轮轮胎损坏,右侧前后轮毂上剐蹭严重,车里钱包里一千元现金也不翼而飞,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疾出动侦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鹏、李某玉抓获归案。二人因盗窃和偷开他人机动车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五百元,但因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
作案者均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二人在偷开车时造成车辆受损,面对高达1.2万元的维修费,董女士一筹莫展。刘娜娜检察官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董女士面临的窘境。
“罪错未成年人没有能力赔偿,监护人不能免责。”办案检察官刘娜娜仔细审阅公安机关的案卷,“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这个损失不能让受害人自己承担!”经过沟通,检察官帮助其收集证据,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诉讼代理人,支持其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5月1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二被告监护人赔偿原告董女士损失1.2万元。目前,检察机关已办理3起同类案件,为受害人挽回损失2万余元。
今年以来,渑池县检察院推动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实施意见》,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对于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充分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一方面,对其实施惩戒,由监护人赔偿损失,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的,制发“督促监护令”;启动“三长”训诫机制,分别由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单独或共同训诫,依法矫治不良行为。另一方面,责令其参加教育活动,接受红色、法治、心理、思想等专项教育。
作者:张中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