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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发布收集编辑:珠海发布
8月起,
澳门药学技术人员
可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
今天,
合作区商事服务局公布备案办法,
进一步保障澳门药学技术人员
便捷有序执业!
今年5月,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合作区便捷有序提供服务,合作区商事服务局依据《管理规定》,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配套实施文件《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以进一步明确执业备案程序、申请材料、岗前培训及继续教育、网络销售等要求。《备案办法》也将在8月1日正式生效。
《备案办法》
对应《管理规定》
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包含十六项重点事项。
《备案办法》内容包括明确办法目的、备案程序、岗前培训及考核、备案材料、办理时限、备案续期、备案变更、备案证明、继续教育、网络销售、备案注销、注销撤销后管理、备案费用、实施主体、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重点事项,以利推动《管理规定》的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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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法》原文及操作指南等附件内容▽
《备案办法》的出台,
将有助更多澳门药学技术人员
在合作区就业创业,
对加快推进合作区建设
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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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发布 王晓君
部分素材综合自横琴在线
编辑/谭伟江
责任编辑/田海
三审/种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