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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山日报收集编辑:乐山日报
连日来,乐山全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及特点,高频次、常态化开展货车超载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8月30日,驾驶人朱某某驾驶号牌为“渝DZ****”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国道348线1822公里100米(沙湾区境内)被民警查处,该车核载31吨,实载101吨,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朱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100%以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朱某某对超载货物进行卸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连日来,全市公安交警在重要路段、重要路口增设检查点,采取必经路段巡查、定点设卡与流动整治相结合的勤务模式,通过分时间、分批次、分路段开展常态化治理工作,加强深夜至凌晨等时段的执勤频次,加大国省干道重点路段精准打击力度,严查货车超载改型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并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并组织民警深入重点货运企业及周边道路,有针对性地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及台账管理工作。
8月,全市共查处非法改装超载货车206台(车货总质量80吨以上),其中“百吨王”27台(车货总质量100吨以上)。目前整治仍在持续中。
记者:罗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