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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董晴晴 通讯员 闫浩
1月28日下午,临淄公安分局永流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太公湖漫水桥时,发现有两人在湖边正在用弹弓“打鸟”,捕捉野生动物,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当场将其抓获。在嫌疑人所骑三轮车内的编织袋中发现了三只黑色野生鸟,后经临淄区自然资源局鉴定该鸟为白骨顶鸡。
据了解,该种鸟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3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目前二人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已被依法处理。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违法狩猎野生动物会严重损害生态平衡。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捕猎、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获将受到法律严惩。市民群众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