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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晚报收集编辑:山西晚报
4月6日,山西晚报记者获悉,省医保局等三部门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4月1日起我省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政策调整至常规医疗保障政策。
4月起,我省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将与其他20余种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我省明确,将目前国家医保局明确的,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药品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德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先诺欣)和来瑞特韦片(乐睿灵)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同时,根据国家发布情况动态调整暂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