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大众网城阳收集编辑:大众网城阳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范鸿艳 通讯员 刘瑞琼 王俊 青岛报道
日前,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李某申请十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3月11日11时53分许,潘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载李某)由北向南行驶至聚贤桥路育英路路口北约100米处,撞到路边停放的车辆,致车损,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因伤情严重被送到医院。
经诊断,李某身体多处骨折受伤,因家境困难,无力支付大额抢救费用。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制,帮助其申请了十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了其抢救费用,解了李某的燃眉之急。
3月27日下午,李某的家属带着一面印有“情系百姓好交警 热心解忧好风尚”的锦旗,来到城阳交警大队上马中队,感谢交警对李某的帮助,缓解了李某就医经济压力。
在本次事故当中,当事人李某存在未系安全带,驾驶员潘某某存在驾车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等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城阳交警温馨提示驾乘人员: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当意外发生时,安全带能起到缓冲的作用,从而有效减轻对驾乘人员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