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不仅侵蚀公共资源
损害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更是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的一大阻力
严重影响着城市和社区的
美好环境与形象
日前,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下发
《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
↓↓↓
致小区业主的一封信
广大业主朋友们:
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关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部署,根据青岛拆违治乱办公室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对你所在小区内的违法建设问题开展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分为“摸底排查、建档立册;宣传发动、自行整改;分类处置、集中拆除”三个阶段组织实施,对小区内在原有建筑基础上采用玻璃、钢构、砖混、浇筑等形式在建筑物顶部、退层平台、露台等位置加盖阳光房,以及采取各种形式扩建房屋、圈建院子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请涉及上述建设行为的居民务必立即自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青岛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置。凡被强制拆除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规定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处以罚款,并且拆除违法建筑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拒不缴纳罚款和拆除费用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并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报道。
涉违居民系公职人员或党员的,须带头守法护法,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改正各类违法行为,并积极宣传治违控违政策,对2023年8月20日前未自行完成违法行为整改的,将予以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做好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的通知》和青岛市拆违治乱办公室《违法建设防控治理工作问题线索移送办法》的要求,将相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所在党委(党组)。
对在限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改正违法建设行为,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相关业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联合治理措施:一是供水、供电等市政服务单位在接到查处机关抄送违建信息以及违法建设处理决定后,在违建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停止为利用违法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的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二是对利用违法建筑物作为经营场所的,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接到查处机关书面违法建设信息以及违法建设处理决定后,在违建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予核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理登记、备案、年检手续;单位或者个人已经以违法建筑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备案的,有关主管部门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三是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查处机关抄告的违法建设信息,停止为违法建筑物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租赁备案等手续;四是查处机关将根据《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广大业主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主动学法守法护法,自觉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以实际行动建设呵护温馨美丽家园。
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