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吴希怡 九江日报全媒记者 赵岑雨)日前,全市首例文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雷某等5人盗掘古墓葬,分别获刑7个月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古墓葬保护修复费4000元,承担损害修复评估费用2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随着此案审结,这起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作案细节也浮出水面。
据雷某供述,四五年前,他认识一个叫小黑的朋友,说能带他发财,误打误撞加入到了盗墓行当。随后,雷某、小黑、小生三人就一起到武宁县各个乡镇的山上跑。
2022年,雷某等人再次进行盗墓活动。他们先是伙同广东的盗墓分子在武宁县清江乡的某座山脚的洞口进行挖掘,并无收获。此后,雷某、郑某、施某、姜某和陈某组成了团队,一行五人在武宁县罗坪镇又进行了两次盗墓活动。
前几次盗墓的一无所获,并没有让他们一行人打消盗墓的念头,贪婪的欲望反而令他们更加渴望挖掘到“好东西”。
2023年6月初,雷某打听到石门楼镇新牌村附近有古墓,便喊上一伙人行动。为了更好地弄到“货”,他们踩点了几次,制定了盗墓计划:五人分工协作,以采药的名义上山挖掘古墓。
被告人雷某等五人使用探测仪器、撬棍、锄头等工具进行撬挖,用工具挖开古墓葬的石制棺椁后,从该古墓葬中盗取了部分陪葬品。经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鉴定,该墓葬和被盗的陪葬品陶瓷碗和陶瓷碟的年代均为明代,属于古墓葬。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物品追回,经文物专家评估,被盗掘破坏的古墓葬的修复费用为4000元。
该案承办检察官说道,作为文化遗产的珍贵部分,古墓葬不仅代表了历史的积淀,更显现出深沉的文化价值。它们是人类历史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了解过去、传承文明、弘扬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若对其进行私自挖掘,会触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行为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是指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而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
被告人雷某、郑某、施某、姜某和陈某五人,出于对非法利益的追求,故意并且多次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他们所作所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