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多名
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的
涉案资金
被警方追回并将返还
关于王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王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5月20日12时33分,王某拨打110报警称:2022年5月20日11时左右,其在潍坊市高新区接到一个订餐电话后被对方以代买红酒为由诈骗12000元。
受害人王某被骗资金流向:
(1)被骗资金中有12000元通过受害人王某公司财务柴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4837614529745。接警后,高新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4837614529745(户名:张许生,开户行: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平洲支行),冻结金额共计1200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4632.08元,实际返还受害人王某资金共4632.08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328110
联系人:张警官、唐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于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
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于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于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3月25日,高新区居民于某报警称:2022年3月25日9时许,在潍坊市高新区玉清街东方路北,其被人冒充合作伙伴“宋总”以垫付资金的名义诈骗80000元,通过其朋友曲某手机银行转账。
受害人于某被骗资金流向:
(1)被骗资金中有80000元通过受害人于某朋友曲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8483506707624477。接警后,高新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28483506707624477(户名:邱娴娜,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罗城支行),冻结金额共计157081.29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于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67409.63元,实际返还受害人于某资金共67409.63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于某被诈骗案”被害人于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328110
联系人:张警官、唐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周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
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周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周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3月9日17时29分,周某拨打110报警称:2022年3月9日17时左右,在潍坊市高新区福寿街东方路西南角,被对方以在其店订餐要其帮助买酒的名义诈骗31500元。
受害人周某被骗资金流向:
(1)被骗资金31500元通过受害人周某老板李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15340300301005832。接警后,高新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一级涉案账户6215340300301005832(户名:肖春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远支行),冻结金额共计31500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周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10923.7元,实际返还受害人周某资金共10923.7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周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周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328110
联系人:张警官、唐警官
特此公告
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3年2月7日
资金返还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宋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宋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2年10月20日,宋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被人以在网上消除京东白条征信影响的名义骗取350000元。
受害人宋某被骗资金流向:
(1)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二级银行卡6217906000019073799。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17906000019073799(户名:于佳月,开户行:中国银行威海开发区支行营业部),冻结金额共计11949.28元。
(2)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三级银行卡6228450306030951468。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28450306030951468(户名:李予姝,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冻结金额共计13164.22元。
(3)受害人被骗资金进入一张三级银行卡6228480309037263378。寿光警方成功冻结此涉案账户6228480309037263378(户名:冉丛臣,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温泉支行),冻结金额共计7686.24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宋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3个账户应分别返还11770元、12819元、6006元,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宋某资金共30595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宋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宋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6110
联系人: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3年2月7日
来源:潍坊高新公安、寿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