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管理,规范寿光市城镇燃气领域市场秩序,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请广大市民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液化石油气场站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石油气。(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掺混二甲醚)和燃气用品(灶、软管、阀、气瓶、报警器及切断阀等)。(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五、非法买卖、储存、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危险物质。(责任单位:公安局)
六、非法流动倒罐、换罐“气贩子”。(责任单位:公安局)
七、故意破坏燃气设施设备。(责任单位:公安局)
八、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及人员擅自从事燃气运输。(责任单位:交通局)
九、燃气用户私自改装盗用燃气。(责任单位:住建局、公安局)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向各镇街积极提供线索,由各镇街根据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现场留存证据,并及时对接相关职能单位做好执法移交工作,经调查核实被立案查处的,由属地镇街给予举报人100-1000元奖励,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属地镇街有奖举报电话:
圣城街道:5221320
洛城街道:5661301
古城街道:5431501
文家街道:5222503
孙家集街道:5481001
侯 镇:5361501
羊口镇:5342144
田柳镇:5411001
营里镇:5441001
台头镇:5511135
稻田镇:5651501
上口镇:5371301
化龙镇:5891301
纪台镇:5471001
双王城:5565001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