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今天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作出裁定,免除债务人梁先生对债权人在重整计划载明的债务范围内,未清偿债务的清偿责任。”
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话音落下,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这意味着,梁先生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了债务,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再生。
“感觉我的人生从今天开始,又开启了崭新的一页,接下来要好好工作、陪伴家人,把生活过好。”
梁先生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的债务人,手中这薄薄一纸免债裁定书,是他通过21个月的努力和诚信表现换回来的。这一天,他犹如“涅槃重生”。
原本深陷债务泥淖的梁先生,为何能够提前15个月完成债务清偿?深圳先行先试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我们国家完善破产法有着怎样的意义?本期深圳卫视《先行》栏目带你走进了解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背后的故事。
创业失败欠下债务
无力偿还陷入困境
时隔2年,还完债务的梁先生再次来到当初创业的地方。虽然曾经的办公场地早已被出租给了别人,但透过紧锁的玻璃门,他依然能够看到创业公司的Logo,依稀保留在形象墙上。
“如今,看到之前的公司还是觉得很伤感。当初信心满满,对市场、创业路程都预想得太好了,结果却在这个地方绊倒了。”梁先生感慨道。
梁先生是广东茂名人,2008年大学毕业后就来到深圳,一直从事消费电子类产品的设计工作。来深第十年,梁先生憧憬着,在这个年龄段能创造出自己的一番事业,让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于是,梁先生与同事辞去了工作,一起合伙创业,进行蓝牙耳机的开发和销售。
然而,事与愿违。徒有技术,却不善市场运营的梁先生在创业路上磕磕绊绊。后来遇上疫情冲击,公司经营雪上加霜,资金消耗殆尽。
回忆起债务的由来,梁先生说,“资金周转不开,信用卡、亲戚朋友能借到的都借了,最后没法借了,就产生了大额债务,这一刻我才真正觉悟,没路可走了。”
2020年9月,创办不到两年的公司关门倒闭,梁先生失去了收入来源,整个家庭的收入连每月产生的利息都还不了。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总额最高时超过了75万元。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一家五口挤在35平米的出租房内。
梁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2020年9月,我的银行卡里面一分钱都没有了,还有很多催债电话打上门来。其实当时我的身体状况也并不是很好,所以那时候白头发明显地多起来了,身心受到的压力都比较大。”
人生迎来转机
抓住个人破产这根“救命稻草”
公司倒闭后,梁先生没有气馁,而是快速调整心态,重新成为一个“打工人”,维持生计。正当梁先生被债务压得喘不过气的时候,他的人生迎来了转机。
2021年3月1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他向深圳中院递交了破产申请,尝试通过“个人破产”的方式缓解危机。
刘胜军是深圳中院指定的梁先生案破产管理人主办律师,全程参与办理该案。他对第一次见梁先生的情景印象深刻,“梁先生的状态、心情是比较沉重的,因为他对于接下来的事情,心里面完全没底。”
在刘胜军看来,个人破产,并不是不用还钱了。个人破产制度,需要符合“诚实而不幸”的标准,可不是来拯救老赖的。
“进入到个人破产程序,需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工作、生活等等,所调查的情况跟梁先生在申请个人破产之前,或者在法院听证的时候所陈述的和提交的材料基本是吻合的。” 刘胜军说道。
在法院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向法官与债权人陈述了相关调查情况,并将梁先生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交由法官及债权人审查。根据计划,梁先生每月至少需偿还2.2万元的债务本金,三年内还清67.55万元的债务本金后,免除其余的利息和滞纳金。
刘胜军介绍,当时举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一次性高票表决通过了这份重整计划草案。
2021年7月19日,梁先生收到破产重整计划获得批准的裁定书,成为“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的申请人。
“这就像真的抓到‘救命稻草’一样,在我最关键、最困难的时候,有了一个托扶,让我不至于一落千丈地往下掉。”梁先生激动地表示。
“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给债务人搭建了一个法律框架,”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张睿表示,一方面支撑起债务人还款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形成保护,免受法律框架以外的债务追索,让他能够安安心心地在经济上重生。
一年内薪资2次上调
提前15个月清偿债务本金
破产重整这一年多来,梁先生从事的行业依然是消费电子,是一名产品结构设计工程师。他每天从家中打包饭菜,搭乘一小时的公交车上班,把时间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努力挣钱还债。
“希望把自己的专业知识表现出来,为了稳定的工作、满意的薪酬,会更加拼命地去工作。”梁先生说道。
破产重整,让这个家庭有了“喘息之机”,生活进入了正常轨道。在此期间,他每个月都要申报收入、支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还款期限和金额清偿债务。
刘胜军表示,每个月15日之前,他们都会提醒梁先生还款,破产管理人会在每月下旬对这些凭证数据一一进行核查,他的偿债有没有按照重整计划如期足额地支付给债权人,整个过程在“i深圳”App上都记录得清清楚楚。
由于工作积极,梁先生的薪资在一年内上调了两次,收入明显提升,加速了还款进程。今年4月份,在重整计划执行的第21个月,梁先生清偿了所有的债权本金,比原计划提前了15个月完成。
6月20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免除梁先生未清偿的利息和滞纳金。至此,“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画上了句号。
此时的梁先生也终于卸下重担,松了一口气,“全部还完那一刻,银行卡账上就剩不到500块钱。但就算是账上没钱了,我也还有工作,不用再担心债务。”
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张睿表示,当初如果由债权人继续向梁先生进行债务追索,他到今天肯定没法还清这个钱。债权人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之内,取得这么高的债权回收率,超乎他们当初预料。同时,这也增强了破产法庭的信心,今后对于个人破产重整类案件,他们应该会给予更大的支持。
深圳个人破产领域率先“破冰”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这天,在龙华民胜公园,梁先生陪同孩子一起打篮球。坐在观看台上,梁先生看起来异常轻松,“接下来会好好工作,好好陪家人,然后有机会再计划做一些创业的事情。”
当记者问及为何还想创业,内心怕不怕时,梁先生十分坦然,“不一定非得赚多少钱,深圳创业的机会多,实现理想的条件还是非常成熟的。”
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率先“破冰”,让诚实而守信的债务人“涅槃重生”。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635件,已立案审查411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117件,积极促进更多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在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副署长徐胜芳看来,个人破产制度能够让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获得经济重生,让不诚信债务人得到法律制裁,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激励机制,有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
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道出了个人破产条例的背后蕴意。“深圳民营经济发达,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众多,希望他们在遭遇财务困境的时候,能够通过个人破产制度、重整、和解等方式摆脱困境,从而实现‘经济再生’。这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激活民营经济活力,优化深圳的营商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认为,深圳在个人破产的试点,对全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对破产法的完善都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同时,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破产法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记者 : 沈卫卫 于一应 王涛 孙树君 周一义 温国赞 李柳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