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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日报收集编辑:烟台日报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28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赵峻生 摄影报道)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烟台市停车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力辉介绍,按照《细则》,构建“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设施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和密度、土地开发状况、机动车保有量、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停车供需矛盾和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因素,科学确定停车设施的区域布局、设置规模、中长期建设计划、建设时序等内容。
优先满足停车设施建设。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停车设施供地计划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优先用于停车设施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可以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驻车换乘停车设施、公共汽(电)车场站等公益性停车设施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鼓励依法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非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