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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为民热线收集编辑:为民热线
近日,市民林先生向湖南电台《为民热线》反映:几年前,我在长沙购房时提取了公积金,最近想要办理商转公,却被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在长沙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商转公。可我当时买房提取公积金时,工作人员并未告知以后影响,如果当时告知影响以后商转公,我就不会提取。建议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这一规定形成文字版本放在现场,让提取人签字确定并口头告知。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优先保障没有住房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住房。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具有统筹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资金使用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长沙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确定。
为了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现行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规定,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我市(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符合“阶段性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的情况外,同一套住房在长沙市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不可再办理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办理过其他类型提取业务的,不影响办理商转公业务。
职工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按照申请办理当时的政策规定,由管理部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以及核查到的情况,以审查后的结果为准。市民如果还有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疑问,欢迎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记者:皮婷
编审:张耘铷、徐神、皮婷
监制:王湘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