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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东坡
7月1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一步增强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
《规范》从功能设置、平台建设、岗位职责、服务要求等多个方面,对省辖市和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四级三类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提出了要求。
实现职能应驻尽驻。在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三项基本职能之外,因地制宜引入公证、司法鉴定、专业调解、司法考试、普法宣传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职能,形成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
明确平台建设要求。场所选址上要求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人员来往的地方。功能区域上要求设置办公区、服务区、等候区、热线平台工作区。此外,还规范了平台的名称、相关标志标识等内容。
科学设置岗位职责。要按照“只进一扇门”的要求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协调、窗口受理、综合审查、辅助保障等工作岗位。
提供多元服务方式。明确实体平台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现场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和自助服务,可提供预约上门、网上申请、绿色通道、远程视频等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
加强自我管理。着眼增强服务软实力,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信息宣传、投诉处理、评价改进等工作。
据介绍,目前,全省建成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8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6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69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1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已实现全覆盖。《规范》的印发,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