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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被依法批准逮捕。
2023年5月23日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在榆阳区西沙某KTV与其女友高某某发生口角引发厮打,下楼后至停车场李某某再次揪住高某某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又用脚踢、踹其身体,致高某某左侧锁骨骨折受伤,入院治疗。经鉴定,高某某左侧锁骨损伤程度符合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已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李建军)
(编辑:付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