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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 为了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本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权限安排购置经费。购置经费使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