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西坝法庭成功调撤五起涉企系列案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7月,原告民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等五人分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和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各被告购买原告开发的位于民勤某小区的房屋一套,确定房屋总价款及首付款金额,并约定剩余房款通过申请贷款于限定时间前支付。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违约条款。合同签订后,各被告支付了首付款项,但在约定时间届满后,因疫情防控按揭贷款未能按时办理,或对预售商品房性质未理解,以房屋未交付等原因,各被告未能按约定给付剩余房款。经原告催告后在约定的逾期期限内依然未能给付剩余房款。原告遂起诉要求解除与各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其附件和相关补充协议,并按约定承担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法院立案后,经承办法官阅卷及送达听取双方意见,确定上述系列案件具有调解基础,遂与双方当事人保持沟通,先行调解双方纠纷。因原告代理人及多名被告身处外地,且多名被告因工作原因往来不便,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络、微信群聊等方式将身处各地的当事人串联起来,释法析理,不断缩小双方分歧。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三名被告与原告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住房按揭贷款支付剩余房款后原告撤回起诉,二名被告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降低违约金给付比例承担违约金后解除合同。至此五起案件“三撤两调”顺利结案。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受疫情影响,企业与个人经济压力增大,因此导致合同违约形成诉讼,均不是企业与个人想要看到的结果。西坝法庭找准审判职能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互联网以“零接触”调处双方矛盾,既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通过释法析理、算账衡利,让愿意履行合同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让不愿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协商解除,既稳定了交易,让企业在经营中继续发展,又将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同时,努力做到让司法预期“稳”起来,市场主体“活起来”,营商环境“优”起来。
编辑:汤建华
责任编辑:陈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