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淄博市发布《淄博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
□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赵晓雯
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12月22日记者获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淄博市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凭出具的《评审申请书》,可以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在淄博市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开展评审,行政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其门店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实施便利化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淄博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便利化审批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管理;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工作。
《办法》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申请条件: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近二年内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或者门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被依法撤销食品经营许可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在便利化审批举措方面,经评审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新设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区县相关部门凭企业出具的《评审申请书》,可以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免于现场提交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送达许可文书等便利化审批举措。
依申请变更、延续的便利化审批方面,经评审符合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条件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以及延续等事项时,区县审批局凭企业出具的《评审申请书》,当场受理许可申请,免于现场核查,直接作出许可决定。与经评审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等不一致的变更申请,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