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沁鑫委员的提案针对“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壮大数字创意、网络视听、数字出版、数字娱乐、线上演播等产业”的表述,充分论证了数字文艺作品以及数字演艺新业态如何在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中具体实施,极具借鉴意义。
首先,针对“拓宽思路,确保数字文艺作品的传播和推广”,田沁鑫委员提出数字文艺作品除了互联网视频平台等外,还应该积极开拓线下院线渠道,参考电影发行机制提供数字文艺作品的线下发行和传播。这点非常有创见性。从线下院线角度来说,打破了多年来单一以电影为内容体验载体的桎梏,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形态,也带给了观众线下更加多元化的观影选择,同时给数字文艺作品打开了更多的发行和传播渠道,可谓是一举多得的选择。
其次,关于“统筹管理,打造数字文艺作品的标识化”的建议,从内容发行规范管理角度来说非常必要。正如田沁鑫委员所言,电影、电视剧、网剧、网络电影等数字内容都已经实现了标识化的许可证式的管理模式,随着数字文艺作品越来越多出现在各类平台,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数字内容形式,其发行规范也势在必行。我认为从管辖归属来看,数字文艺作品属于文艺作品的数字化衍生形态,与线下演出属于同一类内容,理应与线下演出内容一样归属于有关部门管理,同时形成标识化的许可证形式。除此之外,从版权管理角度,鉴于数字文艺作品的数字化属性,可引入近年来比较成熟的区块链技术,通过数字水印上链存证等方式,提供更加完善的数字文艺作品版权管理模式,结合许可证实现发行、授权、播放等数字化管理体系。
最后,在“加强联动,助力数字文艺作品的新未来”中,田沁鑫委员从构建演艺产业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文化强国建设、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三个维度,提出了加强各部门协同的建议,这也是从行业从业者角度,殷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沟通协作,明确分工、加强联动,为行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助力,代表了行业的呼声。
采访整理:王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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