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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记者从区自然资源局获悉,为加强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和管理,遏制乱捕滥猎行为,钢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明确指出,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该通告于2023年7月26日施行。
《通告》规定,钢城区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生存环境。
禁猎种类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山东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疫病防控、航空安全保障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此外,结合区实际情况和《通告》对禁猎工具和方法进行补充细化,并明确法律责任。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钢城区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大野生动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把全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好、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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