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会在瞬间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为守护市中的蓝天白云,减少环境污染,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在安全洁净的环境中生活,让我们一起自觉遵守《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市中区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中秋、国庆假节日以及婚假等纪念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内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在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畅快呼吸新鲜空气。
我们要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与监督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发挥主人翁意识,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
蓝天白云,是我们的愿景,繁星闪烁,是我们的追求。请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告别烟花爆竹,倡导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努力让市中环境更加优美,生活更加舒适。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
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东环路,南至十里泉路、世纪大道,西至西昌北路、322省道,北至北安路、枣曹线范围内的区域。
以上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要求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从事婚庆、宴席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不得为其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对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反馈,对举报人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
2.在建筑物(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窗口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3.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三、违法追究
违反以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9月
枣庄市中融媒
来源:市中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宋玉洁
责编:唐凡凡
审核:张志刚 宋严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