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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跨海域跨省域非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 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7月13日,青岛海事法院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对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李某某、朱某某非法捕捞、吴某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某和朱某某分别驾驶渔船从浙江舟山出发,使用电鱼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共捕捞渔获物10万余斤,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同时,二人未在核准的东海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是至江苏、山东黄海海域违法跨海域捕捞。其间,吴某驾驶收购船,随同李某某、朱某某一同出海,实施了即时上船收购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和为捕捞船提供必要补给品的行为。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线索后,移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两级检察机关落实一体化办案机制,于2022年9月15日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举行直播公开听证,在检察官释法说理下,李某某、朱某某自愿缴纳300万元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待判决生效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用于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为集非法捕捞和违法收购于一体的共同侵权案件,捕捞者采用禁用工具和禁用方法跨海域和省域捕捞,收购者随捕捞船出海,即时上船收购并为捕捞船提供补给,捕捞者和收购者存在相互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均从中获利,具有高度协同性,共同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损害,三人应当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遂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支付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314万元。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海洋生态保护专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人出庭作证,就本案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受损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修复所需费用及修复方式发表了专家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本案是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青岛地区办理的首起跨海域跨省域非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青岛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审判工作,积极关注相关案件并与辖区内检察院就开展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业务主动对接交流,审理好每一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发挥海事法院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的司法职能。

通讯员:鲍福玉 娄雅灵

责编:李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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