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初,石家庄一烟酒店店主收到了来自裕华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起诉这家店的,正是1月份买酒的客人张先生。张先生认为,烟酒店卖的白酒是“三无产品”,要求商家退回购物款2200元,并赔偿货款的十倍——22000元赔偿金。近日,裕华区人民法院裕民法庭法官陈慧调解了这起消费者因购买自酿白酒引发的维权案件。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商家向消费者退赔7500元。商家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
2023年1月,张先生在一烟酒店花费2200元购买了4瓶“纯粮参酒”。张先生与朋友饮用后出现过敏反应,经查看后发现,该白酒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购物款2200元,并赔偿22000元的赔偿金。
承办法官陈慧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本案进行调解。张先生坚持要求商家赔偿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商家则认为“纯粮参酒”是自酿用于自己饮用,原告知晓该情况,故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同意任何赔偿。
双方僵持不下,陈慧法官经过反复沟通和调查,了解到张先生购酒后仅打开了一瓶饮用了少量,饮用后虽有不适,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张先生同意将剩余3瓶酒退还商家。商家也同意收回3瓶未开启的酒,并且同意退赔部分钱款。双方就赔偿款数额一直争执不下。陈慧法官让当事人讲出真实想法和内心期待,同时查找相关案例作为依据。在一番调解后,张先生与商家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通过该案,陈慧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审查,一定要仔细查看有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确定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如果购买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应谨慎食用。消费者可以通过自行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陈慧法官也提醒经营者,应知晓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在销售商品时,要严查货品来源、严把产品质量关。
燕赵晚报融媒体首席记者 南开宇